商标注册类别与号码
1、第5类商品注册
– 双飞人公司持有第1443440号商标,核定使用于第五类商品—人用药。
2、第3类商品注册
– 双飞人公司还持有第1560265号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三类商品,包括花露水、化妆品等。
立体商标注册情况
– 双飞人公司拥有两个立体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7559578号和第7559588号,同样核定使用在第三类商品上。
法律诉讼背景
– 双飞人公司在维护其商标权利过程中,涉及多起与商标相关的法律诉讼。
相关法律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认定,双飞人公司申请注册近似立体商标并行使权利的行为难言正当。
商标的知名度与保护
– 自2006年至2012年,双飞人公司的第3类商标产品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享有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权。
关于商标先用权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涉及商标先用权的审查问题,对双飞人公司行使权利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双飞人公司涉案商标具体指哪些?
Q2: 法国利佳制药厂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A1: 双飞人公司涉案商标包括第1443440号、第1560265号、第7559578号以及第7559588号,涵盖人用药、花露水、化妆品等商品类别。
A2: 法国利佳制药厂是拥有第6444519号“利佳”文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并在案件中被认定有在先使用“双飞人药水”包装的权利,这对双飞人公司的商标权利主张形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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