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属于多少类商标
概述
在商标注册分类中,显示屏作为一种电子产品的组成部分,通常被归类在第九类商标中,第九类主要包括科学、导航、测量、摄影、电影、光学、信号、检验、救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等商品,由于显示屏是电子设备显示信息的重要组件,因此被划归为该类别。
详细分类
第九类商标涵盖范围
– 0901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 0902 记录、自动售货机及记数检测器
– 0903 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软件
– 0904 计算机软件
– 0905 灭火器械
– 0906 衡量器具
– 0907 信号器具、音响快递邮件
– 0908 音像设备
– 0909 光学通讯、信息保护
– 0910 电影片制作及放映设备
– 0911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 0912 安全救护器具
– 0913 警报装置、电信器具
– 0914 眼镜及绘图、教学用品
– 0915 电池、充电器
– 0916 照明器具、电光源
– 0917 电影机械
– 0918 实验室用具
– 0919 测量仪器仪表,试验仪器
– 0920 监控装置、救生器材、报警装置
– 0921 其他
显示屏相关子项
– 0901: 包括用于电脑、手机、电视及其他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如LED屏、LCD屏等。
– 0921: 可能包含特定类型的显示屏,如广告显示屏或特殊用途显示屏。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要注册一个关于新型显示屏技术的商标,我应该选择哪个类别?
A1: 如果您的新型显示屏技术主要用于电子设备(如电脑、手机、电视等),那么您应该选择第九类中的0901小项进行商标注册,如果它属于特殊类型或特殊用途的显示屏,可能需要查看0921小项是否更合适。
Q2: 第九类商标中是否包括所有类型的显示屏?
A2: 基本上,大部分常见的显示屏类型都会归类在第九类商标中,尤其是那些用于电子设备的显示屏,某些特殊用途的显示屏可能会根据其具体功能和用途被划分到不同的小项中,在注册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人,以确保正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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