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了解何时构成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准确描述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冒用他人注册商标:
1、使用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个人或企业使用了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并且错误地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
2、使用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申请被驳回或者尚未核准注册,却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这同样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3、使用已撤销或无效的商标: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或者申请注销被核准后,如果继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除了在注册商标失效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外,其他都算作冒用。
4、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如果注册商标的使用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并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这也是不当使用。
5、改变注册商标特征: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后,仍然声称是“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行为,是对注册商标的误用。
6、组合使用注册商标不当:当组合使用两件以上注册商标时,如果没有按照注册商标逐一标注注册标记,这也可能构成冒用。
7、用于商品或服务识别: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同样构成侵权。
8、情节严重的假冒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处理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与侵权方协商,尝试和平解决问题。
收集证据:搜集充分的证据,如侵权产品,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
行政处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法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注册、被驳回、已撤销或无效的商标,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改变注册商标特征,以及组合使用商标时的不当标注,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权利人应当通过协商、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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