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地名属于什么

商标地名属于地理标志,具有特定地域性

商标中地名属于什么?

商标中地名属于什么

在商标法中,地名是指具有一定地理意义的名称,包括自然地理名称和人文地理名称,地名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可以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来源地或者与特定地域相关的特征,地名在商标中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名在商标中的使用原则

1、地名的合法性:地名应当是真实存在的地理名称,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地名,地名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地名的显著性:地名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地或者与特定地域相关的特征,如果地名过于普通、缺乏显著性,可能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不符合商标的基本要求。

3、地名的规范性:地名在商标中的使用应当遵循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的地名,地名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地名在商标中的使用限制

1、禁止使用的地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以下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2、限制使用的地名:除了禁止使用的地名外,以下地名在商标中的使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2)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地名。

地名与其他要素的组合使用

在商标中,地名可以与其他要素(如图形、文字等)组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地名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组合后的商标是否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如果地名与其他要素的组合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组合是可以使用的。

地名在商标中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这意味着,如果他人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将包含地名的商标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可能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依法维权,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如果我在商标中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您在商标中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可能会导致您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如果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2、如果我已经注册了一个包含地名的商标,其他人还能使用这个地名吗?

答: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地名,这意味着,其他人可以在不侵犯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正当使用该地名,如果您注册了一个包含“北京”字样的商标,其他人仍然可以在他们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北京”这个地名,只要他们不将“北京”与您的注册商标混淆在一起。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921.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3年12月26日 21:00
下一篇 2023年12月26日 21:0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