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指的是在规定情况下,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减少或免除其应缴纳的专利申请费、年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减缴或缓缴专利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如果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位,并且符合上述规定,则减缴前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则减缴前述收费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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