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的商标注册应涵盖第30类和第29类,确保全面保护。
零食作为日常生活中广受欢迎的食品类别,其商标注册应当准确无误地覆盖所有可能的子类别,以确保品牌权益的全面保护,根据现有信息,零食类产品主要涉及的商标类别为第30类和第29类,第30类主要包括面点、调味品、饮品等,而第29类则包括熟食、肉蛋奶、食用油等,具体到零食,其注册应重点在第30类的3010群组,这一群组直接关联到零食和休闲食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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